声明人:钟华英
2002年3月,外出贴真象被发现,被非法送進派出所,第二天非法送戒毒所,我签了名。声明:我所签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7/10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