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正金
我被邪恶非法抓捕后,在关押、劳教期间所说的、所写的签字、按手印等一律作废。走好自己今后修炼的路。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7/10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