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忠
我以前在乡政府,派出所和劳教所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加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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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7/10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