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银官
凡在1999年6月之后,自己曾经签的字(包括居委会未经本人许可单方面代签的所有东西)作废。跟上正法進程,精進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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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7/10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