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秋平
凡于2005年以前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和一切与大法相违背的言语,郑重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7/10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