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贵莲
在高压下所言、所行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行为统统作废。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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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7/10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