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雅伶、杨淑芹、李泰、邓风林、田秀华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a 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5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7/10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