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金
以前在迫害当中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27/10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