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继贞
在邪恶迫害下,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0/102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