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碧清
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写的“保证”,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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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0/102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