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甄志安
自99年7月20日以后,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郑重声明作废。在师父的关怀下,继续在正法的道路上,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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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5/31/103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