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徐琰华 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去市政府信访办上访,讲清真象。当天晚上受到居委会、街道干部、警察的迫害、威逼,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高压下违心的写了“悔过书”,现严正声明:我所有写过、做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包括交大法书的行为,全部作废。我要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4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