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丽卿
以前我因服从了劳教所高压,曾写过所谓的“三书”,及街道办事处写过的书面保证和在三水劳教所回来后的一切签字,全部作废。一定坚修大法到底,精進实修,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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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103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