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秦恒彬
在1999年7月30日,在乡政府的迫害和逼迫下,所写的“以后不炼法轮功的保证”、签字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103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