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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周芙蓉

    在2004年7月11日,派出所和610头说要我写个“保证书”,我写的是“对不起派出所、对不起乡,我再不跟功友联系”。就把我放回了家。以上我儿子说的不好的话,我写的“保证”,严正声明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跟师尊圆满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4/103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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