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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董淑芬 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后,恶警叫我每天到派出所报到,我去了16天,它们又写了“悔过书”,我违心的签了名。现在认识到,当时配合了邪恶,做了不该做的事。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错误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走师父给安排的正法修炼之路,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正念正行,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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