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艳、马桂芹
在此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特此声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4/103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