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珍
我是97年得法的,99年法轮功被非法迫害时,听同修告诉我,派出所要和我要书,我交了几本大法书,并按了手印,全部作废。以后要精進实修,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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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