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坚
二○○四年一月一二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从家给我非法带到公安局。让我写“保证书”,别人替我写的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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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