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丽云、刘淑云、陈凤兰
我们是99年得法的,因学法不深,向邪恶写了“保证”。严正声明:我们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