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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素英、李素芬、郝维琴、宋喜云 1999年7.20国家电视台非法宣布“不让炼法轮功”时,街道叫签字表态,由于我法学的不深,心里想着骗他们说“不炼了”,就签了字,现在回想起来,这是错误的。我声明:我当时所签的字,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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