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志敏
在99年7月邪恶迫害法轮功的时候,我受610的迫害后,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对大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声明:我当时所说、所写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言词,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