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小华
我2000年去北京上访后,被非法关押、非法劳教1年(关押1年零20天),在非法劳教和关押期间的一切签字、盖手印和一切所谓“保证”,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