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英欣
我从劳教所保外就医所写一切,及在劳教所内我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