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惠芬
在1999年7.20以后,我被单位非法关押3个多月。声明:在这期间我所写所说的有损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定的走师父安排的修炼的路,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