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小芳
我在看守所和洗脑班曾被邪恶逼写“保证书”和其它东西等在迫害中我所说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一言一行要符合大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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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