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娟
2005年5月18日,我被绑架到公安局,在那里没有做好,向邪恶妥协了。我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