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光洪
我在劳教所期间说过不符合大法的话,写过“不炼功的保证书”,我悟到不符合大法。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今后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我们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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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