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福兴
我在邪恶的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正法進程,洗刷污点,全盘否定旧势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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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