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贤
2001年610迫害我,上我家去给我录像。严正声明:邪恶让我说的那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偿还,做大法弟子该做的,坚决走师父的路,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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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