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琳琳
我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所说所写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剩下的路用正念正行走好,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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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