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维金、亢金琼
以前在洗脑班上,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我所写的所谓“保证书”,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