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赫振云、窦玉兰
我们服从了中共的高压迫害,我俩因有怕心,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把大法的书毁了。我们承认错误,坚决改正。声明:我们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