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曲学香
本人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写过“五书”。声明:我所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按法的要求去做,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