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方正
自己在遭受迫害期间,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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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