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汤林芬、修桂英、汤林秀
在邪恶迫害大法时,我服从了压力,我写了向邪恶的“保证”,并在迫害下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