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英辉
2000年,大队书记强迫我做对不起大法的事。声明:我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今后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