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托桂凤
以前几次我被非法抓到派出所逼供信,自己所写的“保证书”,发的言,说过的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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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