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国云
2002年冬天,恶警到我家叫写“保证书”,我违心的符合了邪恶的安排。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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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