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爱梅
在派出所的邪恶逼迫下,违心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跟着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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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