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彩凤
以前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及他人替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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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5/103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