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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邢小芳 我97年春节得法。99年7.20去北京上访,在回来的路上被县警察非法劫到了职教,掳去现金92元。2000年,被非法抓到镇派出所,打得两条大腿又青又紫,还要电我。第二天,被我村的恶棍逼迫骂老师、骂大法,逼迫把师父的照片撕了,恶棍还串通镇政法书记要把我非法判刑。后被非法押到县拘留所,在朋友和爱人的帮助下,交了七、八千元才放回家。在拘留所里出卖了同修,给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现声明:以前我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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