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炳云 我是1997年得法的,在1999年7.20以后虽然没有对邪恶作出什么书面的“保证”和“承诺”,但是也说过一些对大法不敬的话,现在感到非常后悔和不安,因此我郑重声明以前我所说和所做的对大法不敬的话和行为一律作废。今后一定要多学法,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助师正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