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英
我被派出所强迫签字“不炼法轮功”二次,现在我声明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6/103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