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韦杏锦
在邪恶迫害下我所做出的以及别人替我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现在声明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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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6/103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