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青玉
在拘留所写的“保证书”签的字,全部作废。从此紧跟师父,坚定修炼大法。做好三件事 。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6/103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