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丽平
99年7.20以后所说、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6/103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