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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维廉 2002年有人告我,我被非法拘留了一个月,在610办公室,我所写的所谓“三书”及其他的材料,全部作废。在以前7.21对派出所所写的所有“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7/1034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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