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惠先
1999年7.20后,政府非法禁止炼法轮功,派出所让写“保证不炼功,不進北京上访”,当时我违心的写了。声明: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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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8/103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