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姚荟仙
99年7.20后,我写过“不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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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8/103564.html